集中度指标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控效能,有效防范化解业务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我公司决定自2026年3月9日起调整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控制标准,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分为A、B、C、D、E、F六个集中度分组,并差异化设置个人、机构及产品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及融券集中度上限,对各分组的证券分别实施不同的集中度风险控制标准,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按维持担保比例分级管控,机构及产品投资者按授信总额度分级管控。
一、持仓集中度指标
将各类证券设置不同的集中度上限,即当客户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时,系统会对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上限(即“集中度最高值”)予以控制。调整前后的集中度指标如下:
1.个人投资者,按以下持仓集中度指标进行控制: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无负债时,不受单一证券、分组持仓集中度限制。基金按B类控制、债券全部按C类控制。
2.对于机构、产品投资者,按以下持仓集中度指标进行控制:

基金按B类控制、债券全部按C类控制。
二、融券集中度控制
1.个人投资者,按以下融券集中度指标进行控制:

基金按B类控制、债券全部按C类控制。
2.对于机构、产品投资者,按以下融券集中度指标进行控制:

基金按B类控制、债券全部按C类控制。
三、其他控制指标:
(一)单只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证券担保的市值≤该股票流通市值的15%。
(二)单只创业板、科创板证券融资/融券市值≤净资本的5%。
(三)单只北交所证券融资/融券市值≤净资本的3%。
(四)单一客户单一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证券担保市值≤该证券总市值的5%。
(五)单一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证券担保市值≤公司信用账户担保证券总市值的10%。
(六)所有客户单一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证券融资规模≤该证券流通股本市值的10%。
(七)所有客户单一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证券融券规模≤该证券流通股本市值的10%
(八)“同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警戒线为4%,分支机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零售业务部、风险管理部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同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管指标5%。“同一客户”的认定标准参照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