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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账户开立
    (一)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

1、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前提条件:

(1)开立第三方存管银行结算账户所使用的证件必须和开立资金账户所使用的证件相同。

(2)资金及证券账户符合合格账户标准。

(3)资金及证券账户当天没有发生转帐或者交易业务。

(4)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前,资金账户不存在任何转帐关系。

(5)B股账户暂时无需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


2、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步骤:

(1)开户营业部预指定第三方存管账户

个人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者存折),机构客户携带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预留印鉴、机构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到开户营业部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

(2)存管银行确认第三方存管账户

客户携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银行联和客户联、证件以及银行结算账户到银行结算账户所在地各银行网点办理存管账户确认手续。确认成功后,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转帐。


    (二)变更存管银行

(1)客户本人临柜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者存折),机构客户由指定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办理。客户填写《撤销存管银行申请表》(一式两联)和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一式三联),客户通过存管银行端或者证券端服务渠道转出全部资金(包括利息)。第二个交易日,在账户资金余额为零、没有发生转帐和交易的情况下,柜员撤销原有存管银行,并根据客户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指定新的存管银行。

(2)客户携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银行联和客户联、证件以及银行结算账户到银行结算账户所在地各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账户确认手续。


    (三)变更第三方存管银行结算账户

客户持证件到存管银行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不需要到营业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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