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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帐号: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        方: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等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中的各项声明。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委托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已经阅读并同意乙方《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如果因不了解上述内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柜台签署本协议,办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开通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交易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保证其所提供的网上委托开户资料真实、合法。当有关资料发生变更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有违法、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乙方为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并承诺所使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已经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但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方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确保在安全状态下设置各类密码,并应妥善保管股东帐号、交易密码、通讯密码、个人数字(CA)证书和证书密码;如甲方不慎泄露交易密码、通讯密码或证书密码,甲方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方式更改密码,更改生效前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凡使用甲方的个人数字证书和证书密码、资金帐号、交易密码、通讯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通过使用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额按国务院证券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违反规定不能进行网上委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委托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如查询结果有疑义,应在进行委托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作甲方已经确认。所有委托结果以乙方柜台提供的书面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甲方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或上海证券撤消指定交易,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二条    如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通讯密码、个人数字(CA)证书和证书密码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书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或网上证券委托业务,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或撤消网上证券委托手续;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代理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资料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是包含了不同信息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当甲方发现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生以下情况以致影响正常委托时,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证能够尽快恢复正常委托。
1. 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证券委托系统;
2. 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 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 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交易密码、通讯密码、个人数字(CA)证书和证书密码。
第十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交易前,乙方已为其提供了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委托手段,当甲方发现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乙方所提供其他方式进行委托和查询。
第十八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十九条    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履行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制定的各项规定、规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安全高效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委托交易服务,网上委托的入口网站地址为:http://www.wlzq.com.cn。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情况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对甲方提供网上交易操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证甲方可及时查询历史记录即资金变动记录,确保甲方在正常工作日及时对帐和获取对帐资料,在甲方的要求下可定期向甲方提供资金对帐单。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告或通知甲方。新协议应由甲方本人签署,但若乙方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甲方寄出新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公告后一月内未收到甲方明确的书面反对意见,则视同得到甲方本人的签署。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当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销户或甲方撤消网上证券委托业务为止。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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