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卖券还款归还负债顺序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自2021年1月11日起,我公司将对融资融券账户卖券还款了结负债顺序进行以下优化调整:
一、 调整内容
1、 通过“卖券还款”方式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将优先归还“其他负债”(其他负债为季度结息或展期结息时未支付的利息,结转为其他负债),其次用于归还该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与卖出证券相同品种的融资负债,直至偿清该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后,剩余资金按照负债合约到期时间先后顺序归还。
2、 融资融券账户存在3日内(自然日)到期应了结负债的(含融资负债、其他负债),“卖券还款”所得资金按负债合约到期时间顺序优先归还3日内到期的负债(未作调整),剩余资金按上述第1点“卖券还款”顺序归还负债。
二、调整前后案例比照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期初现金资产0元,负债总额为2500元,其中:证券A融资负债1000元;证券B融资负债1000元;其他负债500元。
操作场景:某投资者以“卖券还款”操作卖出B证券1400元,其信用账户的负债、现金资产如下情况:
1、规则调整前:其信用账户剩余负债总额为1100元,其中:证券A融资负债600元;证券B融资负债0元;其他负债500元;现金资产0元。
2、规则调整后:其信用账户剩余负债总额为1100元,其中:证券A融资负债1000元;证券B融资负债100元;其他负债0元;现金资产0元。
备注:上述举例未考虑存在3日内到期负债合约的情形。
三、还款顺序调整产生的主要影响
1、如信用账户不存在其他负债,调整不会对其账户产生任何影响。
2、如信用账户存在其他负债,调整后,投资者进行“卖券还款”操作所得款项将优先归还其他负债,如有剩余将继续归还融资负债,账户剩余负债构成会产生变化。投资者应特别留意信用账户可能会出现的特殊情形:某只证券卖出的价格高于买入价格,但在进行卖券还款操作后,由于信用账户存在其他负债,导致对应的融资负债未完全了结的情形。
3、还款顺序调整后,不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可用现金、维持担保比例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以“担保品卖出”操作卖出证券有对应融资负债的,卖出资金优先归还本券的融资负债;如无对应融资负债,卖出资金不会归还融资负债和其他负债,全部计入投资者信用账户可用资金。
五、意见反馈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若投资者未按本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则表示同意本公告相关内容。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投资者若在前述时间内对上述调整书面提出异议的,则需要按合同在规则生效前了结负债,并解除合同。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楼
l邮编:510623
l收件人:万联证券财富管理总部
l请在信封注明“公告反馈”字样。
请您注意关注以上还款方式的变化,如有疑问可咨询95322或开户分支机构。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