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创业板、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公司决定自创业板注册制证券上市首日(含)起调整创业板与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调整后的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一、集中度控制指标
(一)持仓集中度指标:
持仓集中度指标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联动,具体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W | 核准制创业板 单一证券集中度上限 | 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 单一证券集中度上限 | 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 两板块合计集中度上限 |
150%≤W<180% | 50% | 20% | 30% |
180%≤W<240% | 70% | 30% | 40% |
240%≤W<300% | 100% | 40% | 50% |
W≥300% | 100% | 50% | 60% |
注:当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不允许信用买入、融资买入核准制、注册制创业板及科创板股票。
(二)融券集中度指标:
维持担保比例W | 单一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证券 融券净空集中度 | 注册制证券(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融券净空集中度 | ||
上市前五日 | 上市六日起 | 上市前五日 | 上市六日起 | |
W<180% | 0 | 0 | 0 | 0 |
W≥180% | 10% | 25% | 15% | 35% |
注释:投资者证券融券净空集中度是指证券融券卖出标的净空市值 /客户净资产,其中,证券融券卖出标的净空市值 = sum[(融券卖出合约未归还负债数量 + 融券卖出委托在途数量 - 信用账户下该标的持仓数量)* 该标的证券市值价格]
(三)补充说明
1、核准制创业板单一证券集中度上限按普通证券持仓集中度指标进行控制,个别客户与公司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单独约定普通证券集中度的,核准制创业板单一证券集中度按约定集中度执行。
2、除以上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集中度指标控制,以我公司公告为准,投资者可通过http://www.wlzq.cn/main/xyyw/rzrq/ywzb/jzdzb/index.shtml查询。
二、创业板、科创板担保证券及标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
1、担保证券方面
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统一纳入担保证券范围。 投资者可登录交易软件客户端或我公司官网查询证券的担保折算率,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xyyw/rzrq/zqcx/rzrqdbzq/index.shtml。
2、融资标的证券方面
我公司根据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纳入融资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可登录交易软件客户端或我公司官网查询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比例,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xyyw/rzrq/zqcx/rzbdzq/index.shtml。
3、融券标的证券方面
我公司将根据创业板、科创板券源情况将相关个股适时纳入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可登录交易软件客户端或我公司官网查询标的证券的融券保证比例,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xyyw/rzrq/zqcx/rqbdzq/index.shtml。
三、持仓注册制证券的信用账户合约展期规则
1、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注册制证券持仓集中度超过60%(不含),我公司不接受投资者办理合约展期的申请。
2、投资者信用账户如持有注册制证券,除需满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信用账户注册制证券(含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板块持仓集中度的要求:
注册制证券(含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板块持仓集中度上限 | 60% | 50% | 40% | 30% |
维持担保比例W | W≥300% | W≥240% | W≥180% | W≥150% |
备注: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规则见我公司官网公告,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a/20190708/11008538.shtml?11008538。
四、担保品提取条件
(一)对于满足担保品提取要求(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信用账户,我公司要求投资者提取担保品后,其信用账户的所有注册制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60%;
(二)对于信用账户所有注册制证券(含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已超过60%,且满足信用账户担保品提取条件的投资者,投资者可提取注册制证券。
五、生效说明
(一)本公告中未提及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风控指标、强平规则等内容,按照投资者与我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上述创业板、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将作为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补充条款。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若您未按本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则表示您同意本公告相关内容。
l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楼
l 邮编:510623
l 收件人:万联证券财富管理总部
l 请在信封注明“公告反馈”字样。
(三)请投资者知悉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关注并防范创业板、科创板证券交易风险。如有异议或疑问,可咨询开户营业网点或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95322。
特此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