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调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由于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与现有沪深股票交易规则的差异,为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公司制定了科创板融资融券相关风险控制的相关指标,现予以公告,具体的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一、科创板集中度控制指标
(一)科创板持仓集中度指标:
我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时间的差异,对“单一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和“科创板股票板块持仓集中度”指标进行控制。其中,单一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指投资者持有单一科创板股票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科创板股票板块持仓集中度指的是信用账户中所有科创板股票市值合计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1、科创板股票上市时间在5个交易日(含)内持仓集中度指标控制:
维持担保比例 | 300%以上 | 240%-300% | 180%-240% | 180%以下 |
单一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最高值 | 20% | 15% | 10% | 限制融资买入、信用买入 |
科创板股票板块持仓集中度最高值 | 30% | 25% | 20% | 限制融资买入、信用买入 |
2、科创板股票上市时间在第6个交易日起持仓集中度指标控制:
维持担保比例 | 300%以上 | 240%-300% | 180%-240% | 150%-180% |
单一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最高值 | 40% | 30% | 20% | 10% |
科创板股票板块持仓集中度最高值 | 50% | 40% | 30% | 20% |
(二)融券净空集中度指标:
我公司对投资者科创板股票融券采取净空集中度控制。投资者科创板股票融券净空市值占信用账户净资产比例不得高于30%。
注释:投资者科创板股票融券净空集中度是指科创板股票融券卖出标的净空市值 /客户净资产,其中,科创板股票融券卖出标的净空市值 = sum[(融券卖出合约未归还负债数量 + 融券卖出委托在途数量 - 信用账户下该标的持仓数量)* 该标的证券市值价格]
二、科创板担保证券及标的证券
1、担保证券方面
科创板股票上市后首日即统一纳入担保证券范围,上市前5个交易日设定担保折算率上限为20%;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设定担保折算率上限为50%,我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静态市盈率及涨跌幅情况等因素对担保折算率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登录交易软件客户端或我公司官网查询科创板股票的担保折算率,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xyyw/rzrq/zqcx/rzrqdbzq/index.shtml。
2、融资标的证券方面
我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纳入融资标的证券范围,且规定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50%,第6个交易日起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30%。
投资者可登录交易软件客户端或我公司官网查询科创板股票的融资保证比例,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xyyw/rzrq/zqcx/rzbdzq/index.shtml。
3、融券标的证券方面
我公司将根据科创板券源情况将相关个股适时纳入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上市前5个交易日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50%,第6个交易日起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30%。
投资者可登录交易软件客户端或我公司官网查询科创板股票的融券保证比例,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xyyw/rzrq/zqcx/rqbdzq/index.shtml。
特别提示:我公司暂不开展普通融券业务,仅开展【专项融券】业务。投资者如有融券需求,请与开户分支机构联系办理。
三、持仓科创板股票的信用账户合约展期规则
投资者信用账户如持仓科创板股票,在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时,在满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信用账户科创板股票集中度的要求:
1、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超过50%(不含),我公司不接受投资者办理合约展期的申请。
2、投资者信用账户如持有科创板股票,当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时,其信用账户还需满足以下科创板股票集中度的要求:
科创板股票板块持仓集中度上限 | 50% | 40% | 30% | 20% |
维持担保比例 | 300%以上 | 240%以上 | 180%以上 | 150%以上 |
备注: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规则见我公司官网公告,查询网址为:http://www.wlzq.cn/main/a/20190708/11008538.shtml?11008538。
四、担保品提取条件
(一)对于满足担保品提取要求(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信用账户,我公司要求投资者提取担保品后,其信用账户的所有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对于信用账户所有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已超过50%,且满足信用账户担保品提取条件的投资者,投资者方可提取科创板股票。
五、生效说明
(一)本公告中未提及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风控指标、强平规则等内容,按照投资者与我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上述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于2020年5月21日起生效,并作为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补充条款。
(三)请投资者知悉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关注并防范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如有异议或疑问,可咨询开户营业网点或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95322。
特此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