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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等事项的公告

2019-08-1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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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2019年8月9日下发通知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我公司根据《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对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调整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投资者经我公司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我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二、接受投资者提交其他担保物的相关规定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时,投资者可申请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依法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的其他担保物,提供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价值证明文件,并须经我公司审批通过。我公司有权拒绝投资者提供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无法估值的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其他担保物,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三、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担保证券市值

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或担保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出现资产重组失败或其他对上市公司估值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我公司在计算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时,可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估值日公允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估值日公允价格=MIN{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同期指数收益率)],基金公司估值价格)}

其中,基金公司估值价格= MIN(持有该证券基金公司对该证券公告估值价格)

注:①对应指数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估值行业分类指数(AMAC行业指数)

如公允价格取基金公司估值价格,则基金公司估值价格变动时,公允价格也一并变动。

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担保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我公司自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起将该证券的公允价格调整为0,并按照调整后的公允价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

四、调整提取担保物规定

1、将我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提取担保物规定调整为:

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2、投资者提取其他担保物时,需满足维持担保不低于300%或无负债,提取其他担保物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投资者与我公司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水平。

五、设置直接平仓线,取消即时平仓线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公司设置直接平仓线120%,取消即时平仓线115%。当投资者T日收盘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直接平仓线120%时,投资者须于T+1日上午10点前提高维持担保比例至平仓线130%(含)以上,否则,我公司有权自T+110点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须达到警戒线150%(含)以上。

六、生效说明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上述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调整将作为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补充条款。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若您未对本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则表示您同意本公告相关内容。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楼

邮编:510623

收件人:万联证券运营管理中心

请在信封注明“公告反馈”字样

 

特此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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